
- 索 引 号:LY05116-0800-2018-00014
- 备注/文号:汀建综〔2018〕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5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按《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委决定取消27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汀政综〔2017〕565号),决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或暂定级)部分申请证明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加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县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五规范、四统一”的有关精神,我局已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或暂定级)申请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遗失声明”取消。
2、对取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遗失声明”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收取。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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