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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16-0400-2014-00003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城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9-23
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近期2.0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9-23 00:00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承担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近期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提出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的期限:2014923日起十个工作日。
2、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长汀县横岗岭20号;电话:18905977305;联系人:小钟。
2、环评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地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28300887;传真:0591-83571272,联系人:邱工。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意见调查。
5、相关链接:
http://www.changting.gov.cn/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2014年9月23日
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近期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编制时间:20149


简本内容
1.1 工程概况
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近期2.0万吨/)选址位于策武镇策武村的南侧。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工程总规模4.0万吨/日,近期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按远期规模征地48.87亩,污水厂围墙内实际用地35.53亩。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河梁片,工业新区(含策武镇区)、稀土工业园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本评价报告仅对污水处理厂(近期2.0万吨/规模)及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进行评价。
1.2规划布局、厂址及其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根据《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在长汀县策武镇策武村的南侧设置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按照《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给排水规划内容,策武片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区的汀江下游、策武乡东部,是为综合生活区以及河梁地区污水处理服务的。从长汀县城区城市发展平衡状况及经济投入等实际情况考虑,项目厂址的选择与《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相一致。
根据本报告书大气章节以及评价结果,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污染源为中心,半径100m。根据预测分析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建成后对周边的居民影响较小,建议规划部门将防护距离内地块划定为绿化用地。防护距离外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工程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噪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二类区标准。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长汀县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根据城市年平均风频最大的风向及污水进水方向和尾水排放方向,按功能将全厂分成两个分区:辅助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污水污泥处理区)。
生产管理区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厂前区布置有传达室、综合楼、机修间、车库及仓库,厂区大门开在西南侧,通过进厂道路与厂外道路相接。厂前区开阔,配以草坪,保证了厂前区优美的环境。另外,厂前区与厂后区用绿化等措施隔离开,保证了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进厂污水管位于污水厂的西侧,出厂污水通过管道管排入厂区东南侧的汀江水域内,因此将厂区西北侧布置为生产区。在污水处理区内,按照工艺流程呈南北方向布置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卡罗塞尔氧化沟、配水井及污泥泵房等,紫外C消毒池和巴氏计量槽布置在细格栅的南侧,脱水机房结合远期构筑物布置在东侧,使得工艺流程顺畅,布置紧凑。
近期(2.0万吨/日)生产构筑物布置在西侧,远期构筑物布置在东侧,布置已经结合进水污水主干管和处理后尾水的排出方向,并按照工艺流程呈南北布置。如此,不仅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布置紧凑,而且确保厂区良好的卫生环境。使近期工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便于远期施工,使近、远期工程结合较好,而且在经济效益上有利于项目在短期内见效。
整个厂区建(构)筑物均尽可能的以东西朝向布置,分区明确,绿化用地充分,卫生条件好,环境幽雅。
1.3 清洁生产分析
该项目采用技术成熟的卡罗塞尔氧化沟工艺,运行调度灵活,耐较大冲击负荷,脱氮除磷效果好,可达到国家要求的出水标准。并采用制造水平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基本可以达到国内当前污水处理中的清洁生产水平。
1.4 产业政策合理性结论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中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要求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设一座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
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显示,评价水域汀江流域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表明目前汀江水质可以达标,水质总体良好。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策武村地下水所有指标均可达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监测可知目前目前项目所在地的NH3H2S浓度值均未超出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⑷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污水处理厂噪声现状值良好,噪声昼间现状值在43.349.6dB,夜间现状值在38.543.0dB,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5.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污水处理厂各运行阶段在90%保证率流量情况下,污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值超(GB3838-2002)的地表水Ⅲ类水质的范围在排污口下游1500m以内,对汀江水质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时,各污染物浓度值超(GB3838-2002)的地表水Ⅲ类水质的范围在排污口下游8000m外,对下游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大,污染范围较远,因此应该杜绝事故排放。
1.5.3大气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在不利用气候、路况差的条件下,由于本项目的居民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道路扬尘和搅拌混凝土扬尘对附近的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由于扬尘经过大气扩散运输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本工程的扬尘主要来源有:⑴土方挖掘装卸过程产生扬尘;⑵搅拌混凝土扬尘,建筑材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⑶施工垃圾的堆放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⑷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⑸管道的开挖和埋设会对管网周边的居民区、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2)营运期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实施完毕后,产生的恶臭对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和网格计算点,NH3叠加背景值后,各敏感点均未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H2S叠加背景值后,均超出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鉴于没有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污水处理厂的防护距离,建议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按200m确定。今后污水厂大气产污构筑物200m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办公楼等敏感建筑。
1.5.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污水厂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厂界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施工过程中的运输车辆发出的噪声也会对沿线的居民造成影响。
为保证污水厂厂址周边环境达标以及运输车辆所经过道路沿线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必须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设备应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及机械配置,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减震消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此外,建设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施工素质良好的工程建设队伍,以加快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噪声等不利影响的延续时间。根据工程用地的形状特征分析,建议把施工机械中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用地中间地带,以尽量减轻施工机器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营运期
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污泥脱水机、鼓风机、供气管道等,但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水泵均为潜水泵,基本在水下工作,所产生的噪声很小,因此,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污泥脱水机、鼓风机。
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在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拟建厂区厂界噪声均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标准,居民点处的噪声也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因此采取一定噪声防护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1.5.5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固体废物的产生
本污水处理工程运营期的固废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格栅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饼。
固废处置分析
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主要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应运往长汀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废料和施工废料应分类处置,废钢筋、废门窗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应尽量由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通过合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弃土石的处理一并考虑,尽量可能达到建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的挖方量与填方量的相互平衡。多余的建筑垃圾和泥沙沉渣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并压实处理;
在临时生活区所在地设置垃圾收集筒,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1.5.6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运营期间,不再进行新的施工活动,原有施工场地通过地面硬化,复耕、复绿等措施,水体保持机制重新建立,被施工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的恢复,从而使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因此,本工程运营期对评价范围内的陆域生态环境不再产生新的影响。
1.5.7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是合理、合法和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可控的。
1.6 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对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本工程排放的恶臭、噪声污染不属于总量控制项目,只有污水中CODCr、氨氮等污染项目,以及污水厂排放的工业固废(主要指污泥)属于总量控制项目。CODCr、氨氮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L8mg/L,近期日允许排放量分别为1.20吨、0.16吨,近期年控制排放总量分别为438.0吨、58.4吨,近期年削减量分别为2482吨、233.6吨。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本工程近期实际固废产生量为11.443/日,年排放量为4176.695吨,固废运至垃圾处置场,其总量已计入垃圾处理场,不另行分配总量。故予以分配的固废总量为0
1.7 项目竣工环保措施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竣工环保措施一览表见表1.7.1:
表1.7.1 主要环保竣工验收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执行排放标准和要求
水污染物
出水排放口
BOD5
CODcr
SSTP
TNNH3
(1)工业污水应严格按要求,经处理工业污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指标参照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未经处理达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要求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
(2)重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厂的运行效率,应避免没有运行分析数据的盲目运行或较长时间才间断分析的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3)应在进、出水口设置监测井、计量装置,对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按环保局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污水厂应设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控制排污工作。
(5)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污水处理厂所在地东南侧汀江水域。
(6)排污口周围划定0.06km2的混合区。
出水排放能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大气污染物
细格栅
沉砂池
污泥压榨脱水车间、氧化沟
NH3
H2S
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污水处理厂产臭构筑物200m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办公楼等敏感建筑。建议规划部门将污水处理厂产臭构筑物100m范围内划定为绿化用地。
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储池平时应注意加盖,防止臭气外逸;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泥饼外运时,应采用密封的环保车辆运送。
定时清洗污泥压榨机;格栅截留的栅渣要及时清运,清洗污渍;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暴露会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清除集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
在厂区四周、厂前附属建筑物区、污泥生产区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较强的乔灌木,如夹竹桃、扁桃、棕榈等。厂界四周种植抗污染能力较强的乔木,如广玉兰、桂花树、女贞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恶臭。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使恶臭污染对周围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废气排放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噪声
泵房、污泥浓缩脱水间
 
(1)泵房建成半地下式,水泵、电机等产噪设备布置于地下,新增的污泥泵、带式浓缩脱水机等应设于室内。新建的污泥泵房应按隔声要求设计、建造,同时建议在选用室内装修材料时,尽量采用吸声效果好的材料;选用的门窗和墙体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
(2)建议在鼓风机房周围多做绿化,种植高大树木来作为降噪的处理。对新增的水泵、污泥泵及电机等产噪设备应采取基础隔振处理,进出口应安装可曲挠半软性接头,以满足隔振、减振以及作为各向位移补偿的要求,泵体安装高阻尼粘弹性垫圈。
(3)加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下运行。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良好的润滑和合理有效的检修,积极应用各种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及时、合理而有效的维护保养,能有效防止零部件的松动、磨损和设备运转状态的劣化,从而减小摩擦和撞击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5)厂区内种植树木亦可达降噪的目的。
(6)对裸露在地表可产生噪声的供气管道应用减震材料包裹起来。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
固废
格栅
沉砂池
栅渣
沉砂
(1)栅渣压缩后与沉砂、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往长汀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
(2)泥饼等固废外运时应采用密闭的环保车辆运送,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运送车辆的管理,装载适量,严禁抛、洒、滴、漏。
(3)污泥经采用隔膜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已降低至60%左右,后送至“长汀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埋场处理。
实现固废零排放,不造成二次污染
污泥浓缩脱水间
脱水污泥
厂区
生活垃圾
绿化
厂区及周界
在各厂区构筑物、功能区、厂界周围,种植花草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管理,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绿化率超过30%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按照本报告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内容,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全厂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监控工作,以及应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杜绝事故排放
1.8评价总结论
长汀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近期2.0万吨/)属于城市环保基础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要求;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尾水排放方案合理,平面布置合理,选取先进生产设备,达到国内当前污水处理中的清洁生产水平;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对项目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可对区域内原有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削减,为长汀县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因此,本环评报告认为,只要该项目认真实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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