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6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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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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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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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50号 |
廖** |
福建省长汀县四都镇同仁村神坛背**号 |
经查明,廖**在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擅自安装猎夹在长汀县四都镇同仁村神坛背山场,猎获2只山老鼠、1只黄麂,并将猎获的山老鼠丢弃,猎获的1只黄麂出售给廖**,获利54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
1.没收猎获物黄麂1只(已由武平县公安局没收后放生); 2.没收非法猎捕工具1套(涉案猎捕工具猎夹1套,因当事人丢弃,经公安机关搜查未查获,作案工具未能提取到案,不作没收处置);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540) 4.处猎获物价值3倍的罚款(3000元/只×1只×3倍=9000元),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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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