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6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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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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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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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58号 |
董** |
长汀县新桥镇鸳鸯村观音岭下路*号 |
经查明,董**在2025年11月初取得罗*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因缺乏管理,未向采伐工头肖**明确告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范围及树种要求,导致同年11月林木采伐期间在长汀县新桥镇鸳鸯村猫头石山场超树种采伐林木共24株,计立木材积2.859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8316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24株1倍的树木:计24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4904.95元。共计人民币肆仟玖佰零肆元玖角伍分(¥4904.9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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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