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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6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2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6-09-22 16:00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编 号

姓 名

地址

违规情况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66号

朱**

福建省长汀县濯田镇升平村李田**号

经查明,朱**于2017年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汀县濯田镇升平村李屋山场改变林地搭建鸡舍,并于2024年9月将鸡舍重新装修用于居住至今,使用林地面积12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于“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内);

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12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126平方米×10元/平方米=126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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