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6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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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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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姓 名 |
地址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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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73号 |
邱** |
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李城村大行山高排山*号 |
经查明,邱**在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8月2日擅自安装猎夹在长汀县策武镇李城村太行山地段,于2026年8月5日猎捕到一只黄麂,现场已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
1.没收国非法猎捕工具1套(已被长汀县公安局没收); 2.没收黄麂死体1只(已被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焚烧处理); 3.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3000元/只×1只×2倍=6000元),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20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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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