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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97-0700-2026-0003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1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时间:2026-07-31 16:30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地址

违规情况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1

龙汀城罚罚决〔2026〕LY48号

**

长汀县大同镇计升村田心井**号

经查明,吴**2025年1月7日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汀县大同镇草坪村莲花水库旁山场改变林地用途,搭盖活动板房及硬化部分地面,使用林地面积107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于“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内);

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107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1073㎡×10元/㎡=107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叁拾元整(¥10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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