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2-06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汀文体旅安〔2021〕26 号
- 发布机构:长汀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5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夯实文物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5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21〕3号)、《龙岩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龙文旅综〔2021〕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长汀县文体旅游局《长汀县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8月5日
长汀县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5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21〕3号)、《龙岩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龙文旅综〔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文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2021年8月开始至2021年10月,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和重点
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盗窃盗掘和火灾等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排查重点为:
1.文物建筑(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文物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2.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3.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二)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的;
(2)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未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
(4)安全保卫力量不足的。
2.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1)未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
(2)未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清单的;
(3)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安全风险不明晰的;
(4)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或者预案的。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编制各项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应急预案的;
(3)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不落实的。
4.安全巡查检查情况
(1)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的;
(2)未开展随机抽查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检查的;
(3)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记录档案的;
(4)文物建筑内居民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安全隐患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5.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情况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
(3)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4)具有状态指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5)未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的;
(6)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的;
(7)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8)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6.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的;
(2)未定期组织文物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的;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4)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三)各类火灾隐患
1.电气安全隐患
(1)违规使用电热器具的;
(2)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3)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4)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的;
(5)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6)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7)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8)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9)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2.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的;
(2)文物、博物馆单位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3.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等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的。
4.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四)文物、博物馆单位其他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四、组织领导
组 长:范元丰
副组长:丁 平 林培清 许建萍 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员:余兴红 林泽鹏 卢品文 赖永琦 范春森 黎海云
戴水莲 祁 鑫 刘艺雯 各乡(镇)文化站长
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保中心,由赖永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检查。本次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部署本辖区、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督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及时完成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填写文物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建立大排查大整治明细档案;要组织对本辖区所有文物建筑(含文物点)和博物馆实施覆盖式检查。
(二)全面落实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进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时限、预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8月20日前报送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整治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文物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10月底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书面总结。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成效,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对安全制度漏洞打补丁,夯实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文物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切实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树立阵地意识,围绕“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目标,把文物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督促文博单位切实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开展“回头看”,切实纠正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戴水莲 电话:3266150
邮箱: ct_wtj_wbzx@ly.fj.cn
附件:1.文物安全检查(自查)情况记录表
2.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汇总表
3.文物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文物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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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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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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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自查 £检查 £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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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主 要 隐 患 和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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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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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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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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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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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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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物单位名称 |
保护级别 |
存在主要问题 |
排查人 |
排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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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文物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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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物单位名称 |
保护级别 |
存在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时间和计划 |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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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