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2-06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汀文体旅安〔2021〕1 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火患排查暨年终文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4-06 1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

  冬春季是火灾的高发期,为维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切实加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安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式

  1.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3)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5)消防安全检查和大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6)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宣传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8)文保单位两线内违法施工情况。

  2.听取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及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3.实地检查,包括辖区内若干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宗教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物建筑集中成片的重点区域,并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考评表》的内容进行考评。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1日-2月5日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范元丰

  副组长:丁平 魏超 许建萍  

  组  员:范春森 余兴红 林泽鹏  卢品文  赖永琦  黎海云  

  戴水莲  祁鑫   刘艺雯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地准备好汇报材料。

  2.合理安排检查路线。

  3.检查组比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考评表》,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检查不走过场。

  联系人:戴水莲  电话:3266150

  附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考评表》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5日    

  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有关领导   存档(二)。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考评表

  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考评总分:

  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情况及得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25分)

  1

  ①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2分)

  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分)

  ③安全责任人与当地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分)

  ④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职责。(2分)

  ①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的扣2分,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②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扣2分。

  ③安全责任人未与当地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扣2分;

  ④未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职责扣2分。

 

  2

  ①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分)

  ②建立值班制度和24小时巡查制度。(2分)

  ③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5分)

  ④建立、保管、更新消防档案台账。(3分)

  ①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扣2分。

  ②未建立值班制度和24小时巡查制度扣2分,无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不规范扣1分;

  ③未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扣2分;火灾隐患未整改扣3分,只部分整改到位扣2分。

  ④未建立消防档案台账扣3分;未定期更新档案台账扣1分。

 

  3

  建立专职和志愿者消防队伍。(4分)

  应建而未建专职或志愿者消防队伍扣4分。

 

  二、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20分)

  1

  ①实施文物消防安全工程,配置与文物安全防护级别相对应的消防设施(3分);

  ②按面积标准配备灭火器。(2分)

  ③按相关要求配备消火栓设施。(2分)

  ④有必要的消防通道。(3分)

  ⑤科学设置安全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提醒”、“禁止”等标志等醒目;应急灯完好等。(3分)

  ①未编制方案扣3分,已编制方案但未实施的扣2分。

  ②未按面积标准配备灭火器数量扣1分,摆放位置不规范扣1分。

  ③应配备而示配备消火栓设施的扣2分。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拆建和违建,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扣3分。

  ⑤疏散通道、重要出口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标志设置不科学醒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

  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保养和检测。(3分)

  每发现一处灭火器使用期失效扣0.5分;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因未保养而不能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3

  单位员工掌握应有的消防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都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4分)

  每发现一位单位员工不会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电、火及危险品使用管理情况(30分)

  1

  ①未使用大功率电器;(3分)

  ②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3分)

  ③未私拉乱接电线;(2分)

  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2分)

  ①使用大功率电器,采取了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扣3分。

  ②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③私拉乱接电线的扣2分;;

  未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扣1分;未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扣1分。

 

  2

  ①未使用明火;(2分)

  ②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明火和燃气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专人看管;(4分)

  ③宗教活动场所燃灯、烧纸、焚香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值班制度,有专人看管。(4分)

  ①使用明火扣2分。

  ②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明火和燃气时,无有效防火措施扣2分;无专人看管扣2分。

  ③宗教活动场所燃灯、烧纸、焚香时,无有效防火措施扣2分;无值班制度或制度不落实扣1分;无专人看管扣1分。

 

  3

  ①文物建筑内未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4分)

  ②文物建筑内未堆放柴草、杂物等可燃物;(3分)

  ③文物保护范围内没有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3分)

  ①文物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扣4分。

  ②文物建筑内堆放柴草、杂物等可燃物,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扣1分;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扣3分。

  ③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扣3分。

 

  四、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5分)

  1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分)

  预案的内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分)

  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未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3分。

  预案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扣1分,操作性不强扣1分。

  没有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扣2分,每年只进行一次演练的扣1分。

 

  2

  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时,

  ①按规定事先将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2分)

  ②事先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3分)

  ③针对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3分)

  ①未按规定事先将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扣2分。

  ②事先未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扣3分。

  ③针对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扣3分。

 

  五、消防安全宣传情况(10分)

  1

  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来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情况。(3分)

  火灾多发季节未进行宣传扣1分;

  重大节假日未宣传扣1分;

  民俗活动期间未宣传扣1分。

 

  2

  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4分)

  未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

  只要发现未对1个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就扣2分。

 

  3

  组织居(村)民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3分)

  组织居(村)民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每年少于1次扣2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