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2-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汀退役军人局〔2024〕5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县属医疗机构,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医疗拥军工作,切实做好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 22 号)和《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的通知》(岩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福建省汀州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对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优待对象范围
1.具有长汀户籍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
2.具有长汀户籍的退役军人;
3.具有长汀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短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遗属 (烈士、因公酒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以上三类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二、具体优待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医疗
服务。
1.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凭证来院就诊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全流程优先服务;
2.提供健康体检优惠服务;
3.开通绿色通道,住院期间为有需要的残疾军人提供陪同检 查服务;
4.各乡镇卫生院为有需要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组织开展优抚对象义诊活动;
6.设置拥军优属专用休息区。
三、有关说明
(一)就医需提供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现役及退役军人:就医请出示军官证、士官(兵)证,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转业证、退伍证、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离退休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立功受奖证书等原件(含电子证件);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就医请出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或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含电子证件);
3.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属:就医请出示关联的现役和退役军人
相关证件,以及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含电子证件);
4. 证件遗失的,由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现役军人由服役部队出具相关证明。
(二)具有多重身份的优待对象,就高享受其中一种身份的减免规定。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建省汀州医院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