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2-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汀退役军人局〔2024〕4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常规公交车和免首道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岩退役军人局规〔2024〕2号),经长汀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长汀县城区免费乘坐常规公交车、免首道门票游览本县内国有A级景区园区的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乘坐常规公交车和免首道门票游览国有A级景区园区的起始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优待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三、优待内容
(一)公交优待内容
1.优待对象在长汀县城区免费乘坐票价为1元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2.免费乘车方式:
(1)长汀县户籍的优待对象:可以在e龙岩、龙岩人社等电子社保卡渠道进入电子社保卡入口领取电子乘车码,扫码免费乘坐;或者持有本人经优待证开户银行激活的优待证在公交车刷卡机上刷卡验证后免费乘坐。
(2)长汀县外户籍的优待对象:一律持本人经优待证开户银行激活的优待证在公交车刷卡机上刷卡验证后免费乘坐。
(二)景区园区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全县范围内8家国有A级旅游景区园区(具体见附件)免首道门票优待,园内其他收费项目不免费。
四、职责分工
落实优待对象免费乘坐票价为1元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免首道门票游览国有A级景区园区政策,是推进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好政策规定的优待措施,并将此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核内容。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政策,指导国有文旅企业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国有A级景区园区落实免首道门票游览景区园区优待政策。
(三)财政部门
负责免费乘坐常规公交车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优待对象免费乘车所需经费,与相关部门商定安排给予补助。
(四)人社部门
负责将长汀籍优待对象的相关信息导入社保系统,做好第三代社保卡与公交车收费系统的数据建立和对接。
(五)交通运输和公交车运营企业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公交运营企业落实有关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措施,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常规公交的具体线路。
2.公交运营企业负责相关线路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衔接落实,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技术支持及统计核算等服务保障工作。
3.今后新增的票价为1元的城区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六)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1.负责指导县国有A级景区园区落实优待对象免首道门票政策,并引导和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象减免门票优惠。
2.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纳入免首道门票的国有A级景区园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国有A级景区园区落实免首道门票优待政策。
3.负责将今后新增的国有A级景区园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有关事项
(一)优待对象要及时申领优待证,已办理的要及时激活。因未申领优待证或未激活优待证而无法通过公交车刷卡机验刷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免费乘车优待。
(二)免首道门票游览收费景区园区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和优待证配合查验。
(三)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转借他人使用,若出卖、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核实,将终止持证人的相关优待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长汀县8家国有A级旅游景区名录
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长汀县国资运营中心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长汀县8家国有A级旅游景区名录
一、4A级旅游景区(2家)
1.长汀红色旧址群旅游区
2.长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
二、3A级旅游景区(6家)
1.长汀县汀江源龙门风景区
2.长汀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景区
3.长汀县杨成武将军故居景区
4.长汀县傅连暲将军故居景区
5.长汀县铁长乡张地生态康养景区
6.长汀县客家山寨丁屋岭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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