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2022-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事件,保障我县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加强对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的监测,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二)协调配合。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统筹兼顾。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应急事件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成品油供应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长汀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成品油主营单位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场供应形势,通报市场信息,判断紧急状态,提出采取应急建议和措施;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预案;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发布成品油供应事件信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做好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工作,当成品油出现异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组织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相关信息报告、发布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
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商务局: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其它职能部门参与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配置计划。
财政局:保障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应急局:负责应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防止哄抬价格。
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成品油供应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指示。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态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要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争取外地成品油资源进入县内,努力保持合理库存。
(二)预警预防
1、主营单位在油品库存下降明显(中石化、中石油长汀公司低于200吨),后续资源不足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予以保证。
(2)每日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我县资源配置计划。
2、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成品油供应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成品油供应事件预警可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大预警(Ⅲ级)、重大预警(Ⅱ级)、特别重大预警(Ⅰ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一般预警(Ⅳ级):指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增加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
(2)较大预警(Ⅲ级):指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的预警。
(3)重大预警(Ⅱ级):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武警和军队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保护等状态下的预警。
(4)特别重大预警(Ⅰ级):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
3、预警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本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重大、特别重大预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成品油供应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级别的确定与预警级别确定的条件相适应。
(二)分级响应
1、 IV级响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要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
2 、III级响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石化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县成品油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县内成品油运输。
3、 II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4、 I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财政部门配套相应资金。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资源调运。
(三)应急处置
1、 发生成品油供应事件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标准,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3、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员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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