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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021-30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汀水保审[2019]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龙岩市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关于《“阳光珑悦郡”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9-05-05 15:20

龙岩市金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阳光珑悦郡”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7377hm2。建设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总体要求 

  (一)《“阳光珑悦郡”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预测方法较科学,预测结果基本可信;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防治措施可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计算及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报告书编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主体工程区:工程措施:排水管1198m、检查井64口、表土剥离5000m2覆土4100m3、土地整治8214 m2。植物措施:种植八月桂513株、红花檵木球1026株、贴草皮8214 m2、抚育管理0.8214 hm2。临时措施:排水土沟850 m、沉沙6口。 

  2.施工场地: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000 m2。临时措施:排水土沟180 m、沉沙2口。 

  3.土方中转区:临时措施:排水土沟280 m、沉沙2口、土包袋1344 m3、塑料薄膜2852 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7.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21.29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40.0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1.63万元、独立费用44.01万元、监测费36.35万元。根据闽价费〔2017〕286号文件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7377万元。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后续设计应依据本报告书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质量;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报告。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该报告书及本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三、本批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二)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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