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021-3000-2018-00014
- 备注/文号:汀水保审[2018]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01
福建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嘉华名郡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0.8145hm2。本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总工期为15个月,即从2018年6月到2019年9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总体要求
(一)《嘉华名郡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预测方法较科学,预测结果基本可信;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防治措施可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计算及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报告表编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措施:排水管781m;检查井10口,覆土2397m3、土地整治3254m2;植物措施面积0.24 hm2(其中种植乔木53株、灌木159株、贴草皮3414 m2);临时措施:排水土沟长319m、沉沙土池4口、土包袋拦挡162m、塑料覆盖1642 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67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0.8145 hm2,直接影响面积0.2531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81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8.5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9.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0万元。根据闽价费〔2017〕286号文件规定,征收水土补偿费0.8145万元。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实施保障措施。后续设计应依据本报告表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质量;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报告。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该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三、本批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二)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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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