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9-31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长汀县水利局关于限期办理退还河道采砂保证金的通告
时间:2026-06-29 16:55

  各有关采砂单位、业主:

  我局账户目前有部分河道采砂保证金留存,由于时代久远,人员变动等原因,该保证金所对应的采砂单位、业主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国家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请有关采砂单位、业主,于2026年9月28日之前携带以下材料1.河道采砂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河道采砂保证金收据;3.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长汀县水利局河湖股办理退还河道采砂保证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剩余未退还的河道采砂保证金上缴县财政。

  联系人:曹观福,联系电话:18759012980、6838098,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水利大厦7楼。

  长汀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