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9-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重大部署,又好又快推进我县作为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工作,从根本上缓解我县目前城乡供水不平衡、不充分、不健康等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高城乡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长汀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汀政综〔2019〕358号)。
《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对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及部门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意见》的实施情况
根据《意见》要求,县政府对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负总则,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调度,省水投集团长汀水务公司负责工程设施建设、管网新建与改造、供水进村入户和运营管理,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行业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有关问题。
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以来,在各单位、部门的配合下,县、乡(镇)分别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研究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实施方案等,同时按照成熟一个转交一个的工作思路,有序完成了河田镇、三洲镇、古城镇、馆前镇等乡镇水厂的经营权转交工作。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总投资10.91亿元,共划分为8个片区分三期实施。目前三期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并按照序时顺利推进。
三、《意见》主要内容的评估
(一)合法性。本《意见》的主要依据是: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98号)。
《意见》与上级法律法规无冲突,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可操作性。《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汀政综〔2019〕358号)出台后,明确了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产的整合、工程建设任务、运营管理及水源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实施计划,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制责任分工、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实效性。《意见》实施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了“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逐步形成,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存在问题
1.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前期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不够深入,未能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存在漏项等问题。导致后续变更调整多,影响工程施工整体进度。
2. 项目采用EPC模式,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涉及部门多交叉施工多,征地协调事项多。同时,部分水厂选址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问题,一时间无法及时调整,影响项目实施。
五、解决方案
1、要求EPC总承包单位加大设计力量的投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深入实地,因地制宜,快速有效的提供变更方案及设计图纸,保证施工单位能及时有效开展工作,推进项目施工进度。
2、福建水投集团长汀水务有限公司要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各乡镇水利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摸清供水家底,列出问题清单,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配合协调征地、水厂选址等工作。
长汀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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