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19-1200-2014-00019
- 备注/文号:汀水利[2014]58号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20
各采砂户: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至10月是我县防汛期,各砂场业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服从防汛调度,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安排日常值班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汛期作业安全。
二、各采砂场在防汛部门发布洪水预警时应及时停止采砂,按照交通海事、水政监察部门的要求定点停靠采砂船舶,同时经常检查和系牢采砂船舶的绳索,发现断丝现象,必须及时更换,防止船舶走锚、断缆、漂船发生,危害桥梁及水工程安全。
三、各采砂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加强对砂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做好采砂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采砂人员和设备安全。
四、严格按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方式、数量、时间进行采砂作业,及时清除采砂作业过程的砂石弃碴,确保河道行洪及桥梁、堤防、水工程的安全。
五、为了保护公路路面及交通运输安全,砂场在为车辆装砂石时不得超高、超重,避免砂石洒落,造成路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