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9-08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汀水利审〔2023〕2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2
长汀县山水渔丰健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的《长汀县山水渔丰健养殖场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与《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编完善并提交了《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梅子坑7号梅子坑溪(东经 116°11´59.38″北纬 25°43´54.96″)、屋背坑(东经116°12´7.59″北纬 25°43´55.52″)2个取水口取用地表水,用于鳗鱼养殖和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1146.9m³/d,年总取水量39.5万m³。2个取水口年取水量分别为:古城镇杨梅溪村梅子坑7号梅子坑溪39.47万m³、屋背坑0.035万m³。
二、你单位在施工和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约用水“三同时”和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加强退水水质监测,同时应针对可能发生水污染排放事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处理和控制预案,退水水质应经处理达标排放。
三、取水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安装经有计量校验资质单位校验的取水计量设施,再向我局申请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生产,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若本项目取用水方案发生变化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同意。
此复。
附件:《长汀县山水渔丰健养殖场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长汀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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