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长汀县水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16 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长汀县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联系方式:长汀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597-6831624,传真0597-6801473。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正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水利工作特点,把防汛与安全工作信息和水利建设信息发布作为重点,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有效发布此类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主动公开信息82条,其中:水资源管理2条,河道采砂方面3条,水利建设与工程管理1条,防汛方面30条,人事信息方面4条,财务信息4条,其他3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工程建设;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长汀县政务公开栏、长汀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水利信息网、报刊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无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水利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于公开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和审核制度,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四)加强载体建设。对水利局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七、附表:长汀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2016年3月6日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2
 15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73
 10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