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长汀县水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15 1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汀县水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联系方式:长汀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597-6831624,传真0597-6801473。
一、概述
今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正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水利工作特点,对信息公开文件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扩大,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时限,把防汛安全工作信息和水利建设信息发布作为重点,及时有效发布此类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2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条,其中:河道采砂方面1条,水利建设3条,防汛方面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重大工程建设;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长汀县政务公开栏、长汀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水利网、报刊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无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尺度难以把握。政府信息涵盖范围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条例》中不仅规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还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出了规定。但是如“工作秘密”等信息保密尺度难界定,这样就导致规避一些本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要求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由于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为当面咨询申请,而现状所处理的依申请公开几乎为传统的方式,对于节约行政成本的现代技术如“电子邮件”和“网络专栏”申请等方式群众还没能够很好接受。三是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不是特别强,信息公开制度没有特别细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办专业人员经常来检查指导工作,以便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二是增加编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保证有专职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掌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同级保密部门应给必要的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明确规定信息不公开的范围以界定公开与保密的界线,使行政机关有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七、附表:
         
 
 
 长汀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
 20
其中:1.网站公开
2
 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