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汀审(委)办农通〔2026〕1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关于开展宣成乡党委原书记范宜烽同志经济
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通知
范宜烽同志并宣成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3日起,对范宜烽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范宜烽同志及宣成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由谢东宇担任,成员包括刘晓燕、付敏惠、李素英,自然资源审计组长由刘晓燕担任,成员包括付敏惠、谢东宇、李素英。
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审计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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