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汀审(委)办行通〔2026〕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9
关于开展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原校长赖友生、校长肖贞祥
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赖友生、肖贞祥同志并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15日起,对原校长赖友生、校长肖贞祥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赖友生、肖贞祥同志及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钟希春担任,成员包括林玉华、罗斌。
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审计局
2026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