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汀审投通〔2026〕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9
汀审投通〔2026〕3号
长汀县审计局关于审计长汀县河田镇伯湖村朱马线伯湖中心村路口至319国道道路
提升项目结算造价核查的通知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9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的长汀县河田镇伯湖村朱马线伯湖中心村路口至319国道道路提升项目进行结算造价核查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组组长由罗薇担任,成员包括丘有炳、李柏元、卢鹤丹。
长汀县审计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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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