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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11-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3
长汀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5-09-23 15:05
 
长汀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长汀县司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2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商事合同
1.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6%收取,最低收取3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2.最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3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1.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0.6%收取;
超过50万元至200,按0.3%收取;
超过200至500元,0.2%收取:
超过500至1000,按0.08%收取;
超过1000的部分,按0.05%收取。
2.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3.最高费用不得超过50万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4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按受益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2.其他房产:(1)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元收取。(2)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
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5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按照债务总额的0.12%收取,最低400元/件。
2.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06%收取,最低400元/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6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每件收取50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7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取50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8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自然人的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收取12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9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5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10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每件收取50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11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取50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12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收取500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13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签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14 长汀县司法局 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收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收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闽发改服价
〔202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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