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1-08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汀司〔2026〕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为加强全县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长汀县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汀司〔2025〕2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抽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证处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抽查时间、方式
(一)抽查频次
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方法
在组织实施检查前15日,依据长汀县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按不低于机构数10%的比例,摇号抽取法律服务机构;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摇号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摇号结果公布在长汀县人民政府网。
(三)工作步骤
1.各所自查。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抽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
2.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县司法局按照本方案完成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公示工作。
3.实施抽查。检查组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的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向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
4.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将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长汀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基层法律服务所,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效能。被抽查的相关机构应主动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深入剖析根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检查工作人员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做到规范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行政检查详情录入闽执法平台。检查人员要如实、规范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记录表需经被抽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若无法获取签字及公章,检查人员需详细注明具体原因,并由被抽查机构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闽执法平台录入相关行政检查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过程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执业机构或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
长汀县司法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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