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1-08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汀司〔2025〕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长汀县司法局《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中,上半年计划于5月中、下旬进行,下半年计划于11月中、下旬进行。
二、抽查比例
每次在9个市场主体中随机抽查4个。
三、抽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本方案第二条确定的比例随机抽取4个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
(二)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2名执法检查人员及县司法局干部组成。
(三)通知受检对象。确定检查对象后,由县司法局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等事项。
(四)明确抽查要求。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明确本次抽查的检查事项、质量要求,可以量化的,尽量以数据量化说明。检查结束后形成的《行政执法检查记录》,执法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并签字、受检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名;并由执法检查人员交回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归档。
(五)整改反馈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报备市司法局。受检对象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县司法局。
(六)公开检查结果。将本次检查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及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汀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开。
长汀县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