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09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汀市监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6
全县各供水企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长汀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惠民,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免申即享”服务落实到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经研究制定了《长汀县健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汀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长汀县健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工作机制
为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惠民,推动水电气企业将“主动服务”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免申即享”服务落实到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现结合实际,健全长汀县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免申即享”服务
1.加强信息推送:民政局每月15日提供上月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给供应企业。
2.推动“免申即享”:企业收到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直接落实,主动调整用户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或进行费用减免,无需用户申请。企业及时向享受“免申即享”优惠的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其优惠政策已落实及具体优惠情况。对于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可向企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二、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全县各供水企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长汀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对照我县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自纠以下方面:1.是否全面落实对低收入群体(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户每月5吨的免费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2.是否全面落实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安排 15 千瓦时的免费电量;3.是否全面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人员家庭给予照顾,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出减免部分的按照规定的居民气价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1.发改局依法 制定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及企业,在政策条款存疑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2.民政局对提供特定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将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3.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改局、民政局适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过抽查用户档案、实地走访用户、核对财务账目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政策公示不规范、减免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水电气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减免政策精准惠民。一是业务办理规范化。水电气供应企业在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优惠减免政策文件、适用对象、减免标准、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确保用户便捷办理。二是政策宣传广泛化。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业务大厅、线上营业厅、企业公众号等各类渠道,积极向水电气用户普及优惠减免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三是台账建立清晰化。企业建立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包括优惠减免户数、减免金额等,确保每一笔优惠都可追溯,为政策执行及监督检查提供可靠依据。四是信息管理保密化。水电气供应企业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全流程规范化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印发长汀县健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工作机制的通知》(汀市监〔2025〕34号)同步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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