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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7-0900-2017-00060
  • 备注/文号:汀市场监管综〔2017〕4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0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20 10:46

    各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协会:

  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17〕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规范增量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文印发之日起,各股室、直属单位、所、队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几个股室联合起草的由牵头股室主要负责审查,其他股室参与审查。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各股室、直属单位、所、队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本局其他股室征求意见。本局其他股室要结合各自职责根据现行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的清理及废除工作。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具体做法按照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执行。

  三、完善定期评估

  局机关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评估,具体由企业监管股会同政策法规股、综合股落实。

  四、加强学习宣传

  请各股室、直属单位、所、队高度重视,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发〔2016〕34号、闽政文〔2016〕304号、龙政综〔2017〕154号、汀政综〔2017〕428号),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纳入年度学习内容,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单位,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

  附件: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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