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0900-2023-0007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 填报单位: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汀市监大处罚〔 2023 〕30号 | 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第五卫生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第五卫生所 | 350822120215 | 张金莲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
| 2 | 汀市监大处罚〔 2023 〕38号 | 长汀县樱桃烘焙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 长汀县樱桃烘焙店 | 92350821MA2XQMF91D | 林文英 | 经营过期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
| 3 | 汀市监大处罚〔 2023 〕45号 | 长汀县鱼香阁菜馆经营过期食品案 | 长汀县鱼香阁菜馆 | 92350821MA32QMX73H | 吴添添 | 经营过期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 4 | 汀市监策处罚〔2023〕19号 | 关于福建省御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福建省御篁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821MAC0J92K35 | 林秋红 |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
| 5 | 汀市监策处罚〔2023〕20号 | 关于福建满天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对升学作保证性承诺广告案 | 福建满天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91350821MA8TFKBL6X | 钟海波 | 发布对升学作保证性承诺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
| 6 | 汀市监策处决〔2023〕21号 | 关于长汀县兄弟餐厅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长汀县兄弟餐厅 | 92350821MA34UT113W | 付国金 | 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 7 | 汀市监城处罚(2023)33号 | 长汀县源自美美容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案 | 长汀县源自美美容馆 | 曾秋兰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六十二条:一、没收涉案过期化妆品; 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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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汀市监城处罚〔2023〕35号 | 长汀县诚龙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长汀县诚龙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黄翊 | 发布违法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罚款人民币436.8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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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汀市监执处罚〔2023〕15号 | 长汀县康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长汀县康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 | 91350821MA33EJGB5L | 廖清林 |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
| 10 | 汀市监执处罚〔2023〕16号 | 福建龙岩聆悦科技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福建龙岩聆悦科技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 91350821MA34E9HY39 | 吴丽欢 |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
| 11 | 汀市监执处罚〔2023〕23号 |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富民蔬菜种籽经营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富民蔬菜种籽经营部 | 92350821MA2Y547JXL | 何则疆 | 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
| 12 | 汀市监执处罚〔2023〕24号 | 长汀县老李种子经营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长汀县老李种子经营部 | 92350821MA2YG2XA6Q | 李丰鑫 | 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
| 13 | 汀市监执处罚〔2023〕25号 | 长汀县林爱华食品经营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长汀县林爱华食品经营部 | 92350821MA2YHE8C1J | 林爱华 | 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
| 14 | 汀市监执处罚〔2023〕26号 | 长汀县小詹食品经营部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长汀县小詹食品经营部 | 92350821MA2YBPN495 | 詹益武 | 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
| 15 | 汀市监执处罚〔2023〕27号 | 长汀县新桥镇鑫胜达百货店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长汀县新桥镇鑫胜达百货店 | 92350821MA30AJYB5A | 丘子耀 | 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
| 16 | 汀市监河处罚〔2023〕14号 | 长汀县三洲佰佳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案 | 长汀县三洲佰佳百货经营部 | 92350821MA2YP6UN3K | 黄建福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一、没收4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六神®宝宝舒痱沐浴露”;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
| 17 | 汀市监南处罚(2023)9号 | 长汀县黄家庄村第一卫生所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长汀县黄家庄村第一卫生所 | 黄春华 |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 | |
| 18 | 汀市监南处罚(2023)10号 | 长汀县涂坊中心卫生院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长汀县涂坊中心卫生院 | 12350821490827421T | 李兆炎 |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 |
| 19 | 汀市监南处罚(2023)11号 | 长汀县宣成卫生院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长汀县宣成卫生院 | 12350821490827616L | 黄庆和 |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 |
| 20 | 汀市监南处罚(2023)12号 | 长汀县南山钰鑫米粉加工厂安排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案 | 长汀县南山钰鑫米粉加工厂 | 92350821MA31WCJE6Y | 廖洪日 | 安排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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