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09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8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 填报单位: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汀市监大罚字〔 2023 〕2 号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未及时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 91350821MA8TU39T4U | 黄寅浩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4 |
| 2 | 汀市监大罚字〔 2023 〕1 号 | 长汀县汀红联豆业小吃店经营不合格花生包案 | 长汀县汀红联豆业小吃店 | 92350821MA32MHJ289 | 兰美琦 | 花生包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本案货值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5 |
| 3 | 汀市监新处罚(2023)1号 | 长汀县新桥镇蓝源农资服务经营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案 | 长汀县新桥镇蓝源农资服务经营部 | 92350821MA8UEG3P29 | 汪肇彬 | 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没200元 | 一般程序 | 主动履行,六个月内 |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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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