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6
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惠民,推动水电气企业将“主动服务”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推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免申即享”服务落实到位,提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工作举措
1.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落实“免申即享”服务
民政局每月15日提供上月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给供应企业。企业收到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直接落实,主动调整用户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或进行费用减免,无需用户申请。企业及时向享受“免申即享”优惠的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其优惠政策已落实及具体优惠情况。对于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可向企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2.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全县各供水企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长汀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对照我县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和抽查检查,推动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县发改局依法 制定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及企业,在政策条款存疑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县民政局对提供特定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将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局、县民政局适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其他要求
全县水电气供应企业要采取举措,优化服务,确保各项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一是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优惠减免政策文件、适用对象、减免标准、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确保用户便捷办理。二是充分利用各类渠道,积极向水电气用户普及优惠减免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三是建立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包括优惠减免户数、减免金额等,确保每一笔优惠都可追溯,为政策执行及监督检查提供可靠依据。四是水电气供应企业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全流程规范化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