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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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3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汀市监策履催〔2026〕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汀市监策履催〔2026〕1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5年8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汀市监 策处罚〔2025〕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人民币1680元,上缴国库;
2.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16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 该《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汀市监策履催〔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谢烨丽、詹兴有 联系电话:0597-6688315
联系地址: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54号
附件:《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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