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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1-17 08:27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不明当事人销售伪劣产品(燃料油)案,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置无人认领的逾期扣押物品的公告》,告知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涉案物品权属及物品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法对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货物依法进行处置。在公告期内,无人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无法确定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所有人。由于当事人无法查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9月2日,经本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和负责人批准,同意依法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变卖,所得变卖款人民币112612.50元(壹拾壹万贰仟陆佰壹拾贰元伍角)。本局决定将上述涉案燃料油拍卖所得款作为无人认领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免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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