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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3-00066
  • 备注/文号:汀市监〔2023〕5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1:55

各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和《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信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岩市监〔2023〕81号)要求,发挥信用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整体诚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信用宣传及教育培训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举办现场宣传,科普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信用进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及开展以“诚信经营”为主题的授课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持续引导企业报送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办件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承诺信息,持续引导企业结合实际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类型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型承诺书、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主动公示型承诺书等。   

  三、实行事前提醒公示

  对即将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电话联系、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公示义务。

  四、实行信用惩戒缓冲机制

  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失联的市场主体,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给予7日缓冲期管理,引导市场主体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在缓冲期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五、实行微错容纠机制

  对以下情形,在审慎列异列严时实施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可不予列异或者列严:

  (一)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市场主体书面说明提供佐证材料并信用承诺的,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二)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中选择不对外公示的财务信息存在各类金额的小数点错位、金额单位误用等明显失误的(具体表现为小数点使用错误致使财务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的,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金额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的),未发现存在客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市场主体书面说明并信用承诺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说明的,可以允许其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三)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的;

  (四)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公示信息中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在责令期限内整改的;

  (五)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电话、短信提醒或者在列严公示期内,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

  (六)大型企业未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未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市场主体自行发现并及时改正或者申请更正(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等佐证材料),未被人投诉举报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前(2014年3月1日前)已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其在年报公示中填报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的,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提供验资报告及时改正的;

  (八)市场主体首次自行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填报的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且未在当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中,未存在因公示信息问题被人投诉举报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主动书面申请更正并提交对应正确信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等佐证材料的。

  六、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合规建设指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建立《长汀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合规建设指南》。

  七、实行容缺预审机制

  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实施“承诺容缺”“承诺预审”等信用修复模式。同时,对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途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

  八、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遵循“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对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附件:长汀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合规建设指南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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