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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3-00045
  • 备注/文号:汀市监〔2023〕3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9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评选“创城优秀商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18:19

各市场监管所:

  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关于印发“文明长汀我最光荣”创建文明城市典型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泛挖掘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落实沿街商户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经营户自觉维护门前环境卫生的意识,进一步激发广大经营户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个体经营户中开展“创城优秀商户”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倡导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推行文明诚信新风尚,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卫生”的经营环境。

  二、评选对象

  汀州镇、大同镇和策武镇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评选标准

  1.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坚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承诺,无强买强卖;所售商品,按“三包”承诺做好售后服务。(10分)

  2.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不良记录和举报。(10分)

  3.保证商品质量,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标识、计量、包装、广告宣传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分)

  4.市场经营者进入市场营业,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不得赤膊、穿短裤和拖鞋)、举止文明、用语礼貌。(10分)

  5.店面干净整洁,无占道出摊、乱扔垃圾现象,交易区内秩序良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爱护市场公益设施,并积极参与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10分)

  6.公平交易。市场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礼让三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分)

  7.邻里关系和睦,安全措施到位,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10分)

  8.热心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0分)

  9.按规定及时检验计量器具,无短斤少两。文明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分)

  10.经营效益良好,对市场贡献大。(10分)

  四、评选办法

  1.采取推选和综评的办法,开展“创城优秀商户”评选。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城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报名经营户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选送并择优评选出创城优秀商户。

  2.被认定为创城优秀商户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县创城办表彰。

  3.“创城优秀商户”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重大问题,如治安事故、消防事故、欺诈行为、短斤少两、发生无原则纠纷、在商户和外界中影响较差的,直接取消荣誉。

  五、申报流程

  1.个体经营户可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填写“创城优秀商户”推荐表一式3份。(7月3日-7月7日)

  2.城关、大同、策武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申报个体户进行初评,各评比出3户,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城评选小组(设在人教股)。(7月10日-7月12日)

  3.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城评选小组对申报个体户进行评分,推荐前3名报送至县创城办表彰。(7月13日-7月14日)

  附件:长汀县“创城优秀商户”推荐表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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