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汀市场监管企监〔2019〕5号
关于印发《长汀县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开展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长汀县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19〕25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20号)、《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19〕33号)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主动对接有关目标任务,以依法查处和强化督查为着力点,提升监管效能,全力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乡(镇)政府排查抄告的和有关部门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部门职责内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导检查。按照县政府的任务分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检查策武镇、濯田镇。各市场监管所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三、查处原则
(一)单位或者个人以乡镇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危险房屋处置整改完毕前,暂不予以办理。
(二)对乡镇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查处部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负责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且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2.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3.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无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排查监管台账。
(二)参与督导排查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结合本地区工作部署情况,参与对乡镇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依法查处和督导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9日前完成)。对乡镇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有关无证和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相关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企监股(附件1)。各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片区监管人员配合排查,指定联络员,积极配合好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乡镇政府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涉及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案件线索,应及时提醒乡镇等地方政府移送其它行政许可部门查处。
(三)加强联系,定期反馈。各监管所应指定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承担辖区监管所组织和沟通联系有关工作,并应于5月30日和每季度季后2日内将本阶段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通过OA报送企监股。
附件:1.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
附件1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天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傅东继 企业监督和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张小炜 行政审批股股长
邱再芳 食品管理股股长
罗文辉 餐饮管理股股长
胡荣华 举报投诉中心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企监股,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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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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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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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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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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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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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排查发现并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数 |
总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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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仅无证经营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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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仅无照经营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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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证且无照经营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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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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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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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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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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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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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督导督查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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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从2019年第1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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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领领导,存档。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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