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4-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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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活动方式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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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宪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 |
干部职工党员 |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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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干部职工 用人单位 劳动者 |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利用法律宣传月活动、执法检查和查处相关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讲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利用长汀就业与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
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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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促进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 |
用人单位 劳动者 |
通过春风行动、校企对接、企业招聘等招聘会活动进行公共普法宣传;利用长汀就业与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就业中心、人才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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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
干部职工 用人单位 劳动者 |
结合“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业务工作开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利用长汀就业与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
社会保险股、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维权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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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 劳动者 |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结合人社业务,开展政策业务咨询、学习培训,利用长汀就业与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
人力资源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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