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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14-30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6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6 10:58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履行人社部门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以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重视行政检查。相关股()、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抓好人社部门领域的监管工作,认真计划实施、统筹安排,按照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股()、单位要根据监管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实际变化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的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通过系统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

三、精简入企检查次数。实施行政检查时,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严控现场检查次数,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实行“一表通查”。优化触发式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触发式现场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要依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对监管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可以结合专项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实施行政检查工作。

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执法检查要事前备案,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五、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认真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涉企检查情况统计分析,要分批分次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依据、计划等信息在“闽执法”平台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严守纪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最终抽查结果,于检查结束5日内分别“闽执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结果要一并公示。

 

 

附件: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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