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长汀长诚鞋业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汀人社审[2020]1号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长汀长诚鞋业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批复

 

长汀长诚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书》(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收悉,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有关岗位356(包含裁剪69人、针车135人、加工15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间20204月14日起至20214月13日止。

二、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应依法按规定要求安排其适当工作。

    三、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和《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四、你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但全年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166.64×12月=1999.68小时,超过部分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依法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你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主动向当地总工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五、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你公司在收到批复文书之日起十日内,要将批复文书公

示或者告知职工。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月10

 

 抄送:县政府办,局有关股室,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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