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火同志:
你向本局申办“长汀县金顺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定,经我局对你的办学资格审查和教学场地考察,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开办“长汀县金顺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经批准的金顺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批准的办学范围(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招生。招生广告须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刊播印发。
三、“培训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做好所培训学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应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上岗凭证。同时,应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学校”名称、类别、办学类型、地址和举办者、校长等变更以及“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均应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培训学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主动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注意社会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民办学校办学的具体规定,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与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培训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市人社局,县民政局、教育局、物价局。
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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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地址 |
办学范围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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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金顺职业培训学校 |
长汀县环城东路19号供销大厦四楼 |
初中级农机人员,初中级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初中级动植物疫病防治员,初中级家禽种苗繁育员,初中级植物种子繁殖员 |
刘水火 |
350821520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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