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汀劳社[2013]26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本局相关股(室)、单位、县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人社 [2013]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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