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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127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2026-08-31 15:24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出台《长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管控需求与上位规则要求展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工程,其中隐蔽工程是项目质量管控的关键环节,该类工程完工后会被后续工序覆盖,若未及时开展隐蔽工程验收,将存在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隐患。此前长汀县缺乏针对本地高标准农田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细化操作规则,亟需出台专项文件统一规范验收流程。

  二、目标任务

  目标为加强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范了从施工自验申请、监理核查组织、多单位现场核验到结果判定、资料归档的全流程验收要求,要求落实举牌验收、一项一档,保障验收全程可追溯。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文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作出规范,明确了需开展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涵盖地基处理、管道铺设、各类水源工程基础、护岸桥涵及桩基基础、防渗工程、路基工程、边坡治理等类别;同时细化了全流程验收实施细则,要求隐蔽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整理资料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核查符合条件后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现场举牌核验,核验合格各参验人员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开展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则需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最后明确验收合格后,需由施工单位汇总全套验收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分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全程可追溯。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具体实施细则的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683208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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