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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126
  • 备注/文号:汀农联〔2026〕12 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0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8-20 15:52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福建肉鸡优势

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的批复》(闽农产函〔2026〕36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

长汀县2026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第一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加快河田鸡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按照“延链条、补短板、强弱项”发展思路,集中资金资源,推进河田鸡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河田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增收、产业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2026年聚焦提升河田鸡品牌建设、深化河田鸡精深加工、强化河田鸡贸易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等重点,进一步延链补链,推动河田鸡全产业链均衡协调发展。力争我县河田鸡出笼达1700万羽以上,进一步提升河田鸡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全产业链产值达38亿元,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围绕长汀县河田鸡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河田鸡精深加工能力,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及公共品牌培育推广,补齐制约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6年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961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0万元,拟支持3个子项目建设(详见附件)。

  (一)加工基地工程。中央资金129万元支持长汀良荣福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河田鸡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通过购置双螺旋单冻机等河田鸡深加工设备,推动河田鸡产品加工工艺升级,提高河田鸡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夯实河田鸡预制菜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基础。中央资金60万元支持长汀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实施长汀县河田鸡预制菜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改造,通过购置冻库设备及实施标准化园区改造提升等,补齐园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短板并满足河田鸡预制菜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要求,提升园区河田鸡产业承载能力。

  (二)服务保障工程。中央资金51万元支持长汀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用于实施河田鸡美食文化推广项目。通过举办河田鸡美食节、文化节、河田鸡鸡王赛等主题活动,组织河田鸡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进一步挖掘河田鸡饮食文化内涵,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以品牌赋能、文化赋能、市场赋能,全方位助力河田鸡产业提质增效、拓面增收。

  原则上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项目立项当年(2026年1月1日起)以后的建设内容,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项目建设有关凭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或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的,应当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 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调整报批程序。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审核后,组织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等成立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需要部分整改等情况,验收组须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以确保通过再次检查验收,否则将收回项目资金,按程序调剂使用。

  验收材料如下:

  (1)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项目实施方案等);

  (2)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验收内容、投资金额等);

  (3)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及证照等。

  (4)项目相关发票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5)银行转账凭证,往来账户明细清单等;

  (6)项目建设相关照片(建设前、中、后及购置设备等);

  (7)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8)承诺书(保证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9)其他资料。

  装订要求:验收材料按A4纸规格添加目录胶装成册。验收材料均可用复印件代替,需在每页加盖实施单位公章,或在材料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2份,扫描电子版1份,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

  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资金管理

  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可以灵活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使用方式,以及按进度比例拨付等方法,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汀县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同时成立专家服务技术指导小组,挂钩联系项目,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专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跟踪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细化落实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项目跟踪管理、督导落实,推动项目早落地实施、早建成投产,实现绩效目标。

  (三)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法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安排公开、奖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及《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规定和有关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产业集群项目发展无关的支出。并按照中央资金绩效考评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四)强化服务保障。要统筹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 制,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充分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要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大河田鸡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河田鸡产品安全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因地制宜总结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长汀县)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拟支持项目清单

  附件

  (长汀县)福建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拟支持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单位名称

建设主体类型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其他资金用于

合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1

长汀良荣福食品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河田鸡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购置1套双螺旋单冻机

1.4个速冻库(合计455立方米)、提升输送带5套、二车间恒温清风系统二套、4封真空包装机一台、自动封口打码机一台、封箱机一台、三连式卤煮线一套、不锈钢操作台20套、输送带20套、冻架600个、冻盘1000个、车间功能隔板6000平方、自动净水系统一套、不锈钢冻架80个、不锈钢双绞龙绞泥机、变频调速蒸汽加热搅拌机、水浴杀菌锅。

2.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610

129

0

481

2

长汀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长汀县河田鸡预制菜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改造

购置11套冻库设备

1.购置污水池(日排放处理量60吨)设备。2.河田鸡标准厂房园区改造提升。

3.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300

60

0

240

3

长汀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事业单位

河田鸡美食文化推广项目

举办河田鸡美食节、文化节、河田鸡鸡王赛等主题活动2场,组织5家次河田鸡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3场。

 

51

51

0

0

合计

961

240

0

721

  (二)注:1.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2.以上表格中拟建设项目,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或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的,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 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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