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124
- 备注/文号:汀农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单位):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农规〔2025〕4号)及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细则,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制定《长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长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
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农规〔2025〕4号)及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细则,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制定《长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地基处理(含垫层铺设)、管道铺设(闭水试验)、各类水源(泵站、小型拦河坝)工程基础、护岸基础、桥涵基础、桩基、防渗工程、路基工程、边坡治理等。
二、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一)施工单位自验及申请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立即开展全方位自验,核查工程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自验合格后,整理形成自验记录、现场初拍影像等资料,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资料齐全后,方可发起正式验收申请;自验不合格的,立即组织整改返工,整改完成后重新自验,严禁带问题申报验收。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同步附报自检记录表、施工图纸、初步影像资料、工程量实测数据等佐证材料,明确验收时间、验收部位和自验结果。
(二)监理单位核查并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初步核查,确认资料齐全、自验程序合规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现场验收。
(三)各参建单位现场核验验收
验收人员抵达施工现场后,严格对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实地核查、精准量测。现场做好尺寸测量、数据记录、工况核查,逐项核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参验单位应在隐蔽工程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举牌验收,牌上应清晰标注验收工程部位、参与验收人员姓名及所属单位、验收日期等关键信息,参与验收人员签名确认验收结果。验收过程拍摄验收影像、全景照片、细节特写,清晰呈现工程原貌、实测点位、验收场景。影像资料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做到影像真实、画面完整、信息可追溯。
现场核验完成后,验收人员结合实测数据、观感质量、资料情况综合判定验收结果,现场同步确认,所有参验人员现场核对验收数据,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果
经四方核验,工程施工质量、工艺、尺寸、资料全部符合标准的,当场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各参建单位存档)。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后续覆盖、下道工序施工,严禁提前隐蔽、违规施工。同时由施工单位依据现场实测情况,精准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标注关键数据及点位,作为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
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施工单位完成返修或重建后,重新按上述实施细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三、资料汇总归档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牵头汇总全套验收资料,包含验收申请表、验收签字记录表、现场实测数据记录表、举牌验收影像资料、隐蔽工程竣工图等,确保资料一一对应、真实完整、数据一致。所有隐蔽工程资料由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逐项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统一分类归档,实现一项一档、全程可溯。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自实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施行效果和反馈情况,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修订、延期或废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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