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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110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3
关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6-08-13 08:44

关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分配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现将市级下达的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县收到市级下达的《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6〕15号)630.57万元资金,及“雨露计划”剩余补助资金5.3万元,共计635.87万元。

  二、分配原则及分配情况

  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用途”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小额信贷贴息等方面:

  (一)支持产业、就业帮扶

  资金按照各乡(镇)可享受政策的重点帮扶对象为依据分配,共347.87万元,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资金主要优先支持发展河田鸡养殖和其他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表一

序号

单位

可享受政策人口情况

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户数

人数

倾斜集中安置区

人口因素分配

小额信贷贴息

合计

1

庵杰乡

121

420

 

7

 

7

2

策武镇

364

1260

100

22

 

122

3

大同镇

621

2114

70

38

 

108

4

古城镇

231

703

 

14

 

14

5

馆前镇

176

593

20

11

 

31

6

河田镇

889

2849

 

54.87

 

54.87

7

红山乡

115

410

 

7

 

7

8

南山镇

522

1593

20

32

 

52

9

三洲镇

179

600

 

11

 

11

10

四都镇

205

676

 

13

 

13

11

铁长乡

97

312

20

6

 

26

12

童坊镇

395

1347

 

24

 

24

13

涂坊镇

385

1295

 

24

 

24

14

新桥镇

415

1530

20

26

 

46

15

宣成乡

159

568

30

10

 

40

16

羊牯乡

124

459

 

8

 

8

17

濯田镇

655

2347

 

40

 

40

18

农业农村局

 

 

 

 

8

8

合计

5653

19076

280

347.87

8

635.87

  (二)支持小额信贷贴息

  用于小额信贷贴息8万元。对重点帮扶对象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

  (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280万元,按照集中安置区安置50户以上(含50户)补助50万、20-50户(含20户)补助30万、20户以下补助20万的标准,补助全县10个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表二),资金用于开展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进一步推动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确保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增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表二

序号

乡镇

集中安置区补助

安置区名称

安置区安置户数

补助金额(万元)

1

策武镇

南站幸福小区

395

50

永盛小区

37

30

永隆小区

13

20

2

大同镇

同祥小区

16

20

思福小区

104

50

3

馆前镇

东安小区

9

20

4

南山镇

红屋小区

15

20

5

铁长乡

共华小区

7

20

6

新桥镇

雷公坑小区

15

20

7

宣成乡

同福小区

39

30

合计

 

650

280

  三、监督电话

  公示长期有效,每个具体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各乡(镇)另行公告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30号

  监督电话:12317               0597-6831582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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