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099
- 备注/文号:汀农联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秸秆科学还田、规范离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打造“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循环利用示范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机制,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秸秆还田质量。以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抓手,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与深耕深翻技术,因地制宜制定区域性还田操作规程,强化农机农艺配套。结合农时组织专家下沉田间开展技术指导,推动秸秆腐熟剂应用与粉碎还田示范,促进秸秆养分高效回归土壤,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秸秆还田模式。
(二)健全完善秸秆收储网络。根据现有秸秆产量、需求等情况,鼓励乡镇及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经纪人、相关企业建设区域秸秆标准化收储运中心。
(三)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持续支持秸秆青贮饲料加工、食用菌基料生产等产业化项目,推动秸秆与畜禽粪污、菌渣等协同处理,打造“秸秆-菌-肥”“秸秆-饲-沼”等循环农业样板。同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开展秸秆生物反应堆、绿肥协同还田等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规程和长效运营模式。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继续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组织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摸排工作,摸清我县秸秆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并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强化数据动态分析与应用,结合秸秆资源分布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数据与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精准对接,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费、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本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原则上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特别是购置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资金量大的必须先申报,经县级部门同意后实施的才可申请补助),但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三)补助标准
1.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30万元)
为加快我县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针对2026年建设秸秆加工或仓储设施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费的5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高于10万元。该建设补贴不含土地占用等费用,设施建设用地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仓储库房对象需预先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登记。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1月10日,申请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8、用地预审证明、施工前中后同角度照片、隐蔽性工程影像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号)。
2.秸秆饲料化补助(70万元)
(1)玉米/水稻等秸秆饲料化出售补助。对全县境内玉米/水稻等秸秆离田加工粉碎作为青(黄)贮饲料并拿去出售的收储运服务主体进行补助,以出售量计算,出售时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5日,补助标准为50元/吨。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出售合同和过磅单,每批次数量及相对应的收款凭证、水印照片,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号)。
(2)对县内养殖场收集玉米、甘蔗、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用于畜牧水产养殖进行补助。按收集秸秆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补助时申报主体必须提供相关的收集秸秆证明及清册(附件6)。此项补助指农户自用养殖,不包括企业收购用于养殖及销售的部分。实际补助面积根据抽查情况及实际养殖数量消耗的秸秆量综合确定。申报补助主体需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号)。
3.秸秆基料化补助(30万元)
对利用县内水稻、玉米等秸秆种植大球盖菇食用菌的,按2000元/亩给予补助。按栽培面积进行补助,面积认定以现场手持测亩仪丈量。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现场测量的面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号)。
4.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60万元)
企业、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对县内秸秆“五料化”利用所购买的机械设备且未纳入中央、省市农机补贴范围的给予购机扶持,在《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名录库内的农机不予补助。
该项补助购机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1月10日,补助标准为购置机械费用的50%,单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则不再补贴,所有享受补助的机械必须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标志。申请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1、附件5、附件8、购机发票(原件)、转账证明(须转给企业),其中购机发票上要备注“出厂编号和生产厂家”,申请补助主体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号)。
5.秸秆粉碎还田补助(90万元)
对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亩,补助对象为种植主体。已享受烟草部门实施秸秆还田利用补助的不予累加补助。
验收依据:(1)水稻秸秆粉碎:依据现场人员验收意见或相关照片至少5张(体现作业地址、经纬度,可大概看出粉碎的秸秆长度不长于10厘米、残茬高度不高于15厘米),作业面积依据北斗或GPS轨迹导出的数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北斗作业数据的,由乡镇现场核实面积)。(2)其他农作物秸秆粉碎:申报补助主体在玉米、油菜、大豆等其他农作物秸秆未粉碎还田前将所种植的作物拍照留底3-5张(照片体现作业地址、经纬度),粉碎还田后邀请验收人员确认种植的面积和作物,补助面积依据验收人员手持测亩仪测量的为准。
注:此项政策补助对象为种植主体且未享受烟草部门实施秸秆还田补助,同时申报补助田块不得焚烧秸秆,否则不予补助。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7、附件8、流转合同、粉碎还田面积佐证(秸秆粉碎时北斗或GPS轨迹导出的数据、测亩仪测量数据)。
6.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绩效评价及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经费(18万元)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统进行调查,协助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7.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性工作(66.5万元)
对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补助。一是秸秆还田生态效果监测田间试验、秸秆利用拓展途径试验等进行补助,每个试验(含监测)费用不高于1.5万元。二是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120户以上,含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录入)、满意度调查(50户以上)等进行补助,预算资金2.5万元。三是对选点调查采样费、检验检测费、宣传费、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四是鼓励其他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如有新的利用模式或其他作物秸秆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专家考察值得推广复制的,可以给予实施主体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视难易情况而定。五是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进行调查。六是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业务支出。
上述所列补助资金为初步预计数,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申请补助情况在以上七项补助内容内进行补助资金调剂。
(四)补助流程
①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申报并填写“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由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组织初审后提交县土肥站。
②具备申请条件的经营主体及个人根据申请补助内容通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人员进行现场复核。
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一步抽查核实确定补助数量,秸秆“五化”利用作业补助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进行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中。
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 一经发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省厅要求,实施“申请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原则,有关申报补助材料最迟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部分项目如基料化利用等由于季节原因延迟到来年3月31日。补助款按先申请先补助原则给予安排,直到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附件9),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制定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和技术模式,配合做好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经营主体申请补助材料推荐申报、实地复核、现场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附件10)。各乡镇农技岗要加强与财政、农机、经管、畜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进行作业,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不断延伸秸秆产业链条,扩大示范效应。
(三)强化重点推进。各乡镇要以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产品优势为基础,按照秸秆资源宜田则田、宜畜则畜、宜料则料的原则,明确实施内容、重点区域、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是水稻、玉米、甘蔗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要充分利用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辖区内秸秆科学合理利用水平,切实为我县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全面地将本县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向社会发布、向群众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推介,让广大群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内容、扶持方向,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率,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县级将适时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强化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引领提升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等多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提升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原方案《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农联规〔20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汀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机械购买承诺书
2.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汇总表
3.2026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调查点
4.2026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5.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6.2026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购粉碎台账
7.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8.2026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审核表
9.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长汀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机械购买承诺书
本人2026年在长汀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购机补助,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该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符合标准的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我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服务组织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不得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辖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喷涂字样手续。
6.保证设备随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如果出现设备设施遗失、变卖,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汀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汇总表
单位:亩、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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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实施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模 |
数量 |
申请 补助资金 |
秸秆利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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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规模填写亩、吨或台。
②利用模式填写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或其他。
附件3
2026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调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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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调查农户数(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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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田镇 |
南塘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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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田镇 |
中坊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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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镇 |
光明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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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前镇 |
汀东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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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 |
古城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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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镇 |
官坊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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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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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6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福建省长汀县 镇 村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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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户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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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类型 |
农作物种植情况 |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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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面积 (亩) |
单 产 (公斤/亩)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集利用量(吨) |
用途 (①肥料②饲料③燃料④基料⑤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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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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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和一季晚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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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晚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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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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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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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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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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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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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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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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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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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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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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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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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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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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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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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或秸秆数量(吨)或购机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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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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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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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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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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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根据利用主体需求可多选,在¨打钩) |
□购机设备(台) □秸秆粉碎还田(亩) □出售用县内秸秆粉碎的青(黄)贮饲料(吨) □养殖场收集县内秸秆用于畜牧水产养殖(亩) □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 □秸秆基料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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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申请补助 资金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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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盖公章) |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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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公章)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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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6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粉碎台账
收储粉碎站点具体地点: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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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储日期 |
收储农作物秸秆( ) |
农户电话 |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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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吨) |
单价(元) |
金额(元)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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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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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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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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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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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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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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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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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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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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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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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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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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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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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粉碎站点所在行政村(盖章):
附件7
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本经营主体在 乡(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总计 亩。本主体承诺:1.本人作业申报补助田块没有焚烧秸秆;2.所签字确认的面积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3.申请的补助面积未享受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溶田项目补贴。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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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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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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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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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或秸秆数量(吨)或购机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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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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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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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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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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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根据利用主体需求可多选,在¨打钩) |
□购机设备(台) □秸秆粉碎还田(亩) □出售用县内秸秆粉碎的青(黄)贮饲料(吨) □养殖场收集县内秸秆用于畜牧水产养殖(亩) □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 □秸秆基料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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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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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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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分管领导、农技岗负责人及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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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烟草站意见 |
此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主体申请烟后稻/烟后玉米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 亩,未享受烟草部门水稻/玉米秸秆还田溶田补助政策。 **乡镇烟草站(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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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审核 意见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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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验收表所在乡镇烟草站意见只有在申报烟后稻/烟后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才需烟草站盖章审核。
附件9
2026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春燕(县土肥站 农艺师)
副组长:郑祥洲(福建省农科院 高级农艺师)
成 员:黄文星(新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姜林江(市土肥站 农艺师)
钟凌鹏(县农技站 农艺师)
易芬芬(县种子站 农艺师)
赖锴媛(县土肥站 助理农艺师)
罗 鑫(县土肥站 助理农艺师)
温钦友(县土肥站 助理农艺师)
赖春燕(大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吴承明(濯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张 琳(三洲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陈雨馨(童坊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曾建琴(河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张雯莉(四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陈莹凤(馆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董梓艺(庵杰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兽医师)
朱红梅(宣成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技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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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