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058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2026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在全面评估2023年、2024年、2025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2026年政策措施,形成《长汀县2026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文件,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提升粮油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县2026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8.3万亩、粮食总产17.5万吨、油料播种面积2.91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根据资金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四、主要内容
共包含9条措施:
1.水稻规模种植补助。在市级补助政策基础上,对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500元/亩(按种植面积较少的一季计算);种植再生稻30亩以上的,按再生季成功面积补助(头季加再生季)400元/亩。对托管“供销农场”水稻生产的,给予相应补助。(不重复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植保统防统治项目补助)。推动大豆、油料扩面增产,分类建立大豆、毛豆等示范片,按照不少于年度面积目标的10%建立相对连片大豆(含毛豆)示范片。统筹各方面资金对相对连片规模种植大豆(含毛豆)、油菜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2.持续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对2026年规模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给予适当奖补,对流转撂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相对连片面积10-29亩的,补助400元/亩;30亩(含)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补助300元/亩。支持发展果园套种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持续支持“稻-再-油”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着力提高复种指数。
3.持续提升粮油种植科技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充分利用上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与竞赛、土壤肥力提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测土配方施肥等,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增效。
4.实施“稻+”生产模式。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统筹各项资金,推广“稻+”一年多熟高质高效粮经轮作模式,着力提高种植效益。对开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200元/亩(以水稻种植面积计)。
5.持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环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6.持续强化设施设备支撑。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持续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新建或改造升级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对开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按作业面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7.持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政策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30元/亩,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积极推广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油生产贷款渠道,降低粮油生产融资成本。
8.持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可播种面积1.5万亩用种量,储备数量3.75万公斤。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扩大统防统治面积,提高防治效果。对开展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提升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水平。
9.严格落实责任。将粮油生产列入地区发展目标、政府重点工作与绩效考核。加大粮油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组建农机联合社与服务联合体,发展面向小农户和薄弱环节的托管及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烘)服务。落实遏制耕地抛荒责任,严格执行撂荒一年以上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政策。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农技岗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县乡两级验收、审定后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66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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