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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3-27 14:42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印发的《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农机发〔2026〕2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县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根据上级下达我县今年新建、改造提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任务,请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并按《长汀县2026年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补贴对象: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设备,须为2026年1月1日之后购置,已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

  三、时间要求: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6年4月16 日前报送至县农机站,联系电话:0597-6831197。

  附件:1.《长汀县2026年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

  2.2026年长汀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

  报表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长汀县2026年粮食烘干中心(点)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印发的《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农机发〔2026〕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领带动作用,稳步提升我县粮油烘干能力,现制定2026年县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规范引领、科技支撑,绿色发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广绿色智能烘干设备,建设或改造提升老旧烘干设施设备,全面补上烘干设施装备短板;优化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布局,构建烘干中心与烘干点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力争“十五五”时期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得到全面有效提升。今年我县新建4个烘干中心(点),年底全县烘干能力达98%以上,为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确保粮食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1、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按服务面积300-500亩布局烘干点,按服务面积1500-2000亩和 5000亩以上两种规模布局烘干中心,建成烘干中心与烘干点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烘干点主要完成单一烘干作业,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批次处理量50吨以下。烘干中心除烘干作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产地仓储能力,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仓储设施以及烘干厂房等,批次处理量50吨以上。

  2、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实用烘干设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作用,推广应用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装备。粮食烘干中心(点)重点推广应用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水稻烘干重点推广应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杂交水稻种子重点推广应用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3、改造提升一批老旧烘干设施装备。推进环保节能升级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和太阳能等热源替代燃煤热源,开发创新利用自然空气、太阳能的新型粮食烘储一体化技术,加快与烘干储粮设施配套的环保型清理、输送、除尘设备和多功能粮情测控装置的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升级,加快信息化技术与烘干储粮设施装备相融合,推广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信息化监测等技术。

  4、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将具备条件的烘干服务组织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包括粮食烘干机、热源设备、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输送机、提升机、数字化管理等烘干设施;对烘干成套附属设施给予购置补贴,附属设施包括烘干厂房、 除尘室、除尘设备、金属储粮筒仓等附属设施。

  具体实施补贴标准及要求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

  四、操作程序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确定对象。对照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我县水稻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当地拟建设的烘干中心(点)。

  (二)申请补贴。建设主体对照标准要求购置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投入使用后,建设主体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烘干厂房用地凭证资料、烘干中心(点)照片等资料,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三)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施,经研究成立长汀县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曾艳(县农业机械推广站站长)任组长,段琳(县农业机械推广站副站长)任副组长,赖燕萍、吴联荣、吴海龙及烘干中心(点)所在乡镇农机站站长任成员。二要强化政策支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吸引符合要求的主体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要求,对2026年新建、改造提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补助。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补贴申请,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核验、公示、提交结算材料,协调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三要做好跟踪指导。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照任务和申报情况,及时了解烘干中心(点)建设进展、存在问题等,协同推进粮食烘干中心(点)按序时进度完成开工、投产及验收工作。

 

 附件2

2026年长汀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建设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申报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情况描述

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选址面积(平方米)

服务面积 (亩)

烘干批 处理量

用地落实 情况

备注

 

 

 

 

 

 

申报承诺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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