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5-00163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按照《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现将省级下达的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710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35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360万元;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158万元,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158万元。
二、资金分配
1.用于开展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31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规范发展和经营能力提升方面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带动更多农户发展,做大做强一方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建设。
2.用于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30万元,资金用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3.用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10万,资金用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4.用于开展长汀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518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规模化、专业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促进高质高产、节本减损的生产托管服务。推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监督电话
公示长期有效,每个具体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另行公告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30号
监督电话:0597-683148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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