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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5-00084
  • 备注/文号:汀农联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制种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10:05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制种水稻

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所,各保险机构支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制种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23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粮食安全始终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各乡(镇)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各行政村也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乡(镇)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要充分调动村级协保员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切实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手续、规范投保。各乡(镇)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对于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找理由拒绝农户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向投保农户收取;未经农户同意,不得从国家发放给农民的有关补贴款中强行扣抵。若农户愿意从有关补贴款中代扣,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形成决议,完善手续后,由所在乡(镇)从有关农业补贴款中代扣农户应缴纳的保费。对不愿意参保的农户,不得采取代垫保费将其纳入统保范围;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30元/亩,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由所在村委会投保,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需单独投保。

  三、鼓励制种、扩大覆盖。水稻制种是广大农民群众增产增收的途径之一。各乡(镇)应当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实力的种业公司发展产业,引导种业公司组织制种农户积极参与水稻制种保险,为农民增产增收保驾护航。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助承保、保险机构核实相关工作,气象资料以县气象部门提供为准。水稻制种种植保险由各承保、保险机构自行推广承保、,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种业备案、协助宣导、核实确认、出险报案引导、技术支持等工作。

  水稻制种保额1600元/亩,保险费率7%,保费112元/亩,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种植面积100亩以下的由所在村委会投保,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需单独投保。

  四、持续宣传,提高服务。各乡(镇)、村要通过会议、广播、张贴海报、设点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长汀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水稻(制种)保险的重要意义、缴费方式及赔偿标准、理赔范围等,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水稻保险这项惠民政策。各乡(镇)与承保、保险机构应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提高服务质量。

  五、明确职责、合力推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各承保、保险机构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村及组织要积极协助承保、保险机构做好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参保数量的核实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承保、保险机构做好宣传、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各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乡(镇)代查勘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将理赔结果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协助各承保、保险机构向上申报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做好参保数量、保费补贴资金的复核工作。

  六、明确目标、有序推进。根据长汀县农业农村局每年下达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文件,确定各乡(镇)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承保、面积,做到应保尽保,遵循“谁种粮、谁保险、谁受益”原则,以行政村、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投保单位进行投保。各乡(镇)指定专人编制《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投保分户明细表》,并在规定时间前将上述明细表、汇总表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投保材料报送至各承保、保险机构,以便及时汇总。各乡(镇)材料在4月底之前报送。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精神,在2025-2029年遴选有效期内,若我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及制种水稻种植保险政策有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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